东北网3月16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省201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0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需在规定日期前将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园区科。
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包括: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按照市科技局的要求,大庆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0日。更名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填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盖章,连同原高企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报送到省省科技企业服务中心。
认定需满足八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分三步走
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步,企业注册登记。第三步,企业材料提交。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园区科,联系电话:0459-6373355,邮箱:dqskjjyqk@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