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a院审理案件哪些情况应中止或终结
诉讼中止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提交证据时间咨询,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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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a院立a案后对方多久能收到传票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a院应当在立a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a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a院审理。人民法a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开庭如何答辩咨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a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a院派出人员进行调a查时,应当向被调a查人出示证a件。调a查笔录经被调a查人校阅后,由被调a查人、调a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a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a院调a查。委托调a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a院可以主动补充调a查。
受委托人民法a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a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a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咨询,人民法a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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