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再度瘦身 拟作价1.41亿回售恒汇电缆
2020-03-04 22:21来源:
原标题:中超控股再度瘦身 拟作价1.41亿回售恒汇电缆
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5年后,中超控股(002471)又向原主回售了全部股权。
拟作价1.05亿回售恒汇电缆
3月4日晚间中超控股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恒汇电缆51%股权以1.4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其中,蒋建强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恒汇电缆26%股权,股权转让款为7180.59万元;储美亚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恒汇电缆2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6904.41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恒汇电缆股权。
公开资料显示,恒汇电缆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恒汇电缆资产总计7.69亿元,净资产3.63亿元,负债总计4.06亿元;营业总收入5.89亿元,利润总额1255.82万元,净利润1048.26万元(经审计)。
资料显示,恒汇电缆为中超控股2014年12月份时定增收购,彼时一同收购的还包括江苏长峰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长峰电缆”)65%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仙公司(下称“虹峰电缆”)51%股权和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恒汇电缆、长峰电缆和虹峰电缆主营业务均为电力电缆、电线电缆等。
根据当时定增预案,中超控股收购恒汇电缆51%股权时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4亿元,交易对方即为蒋建强、储美亚。
蒋建强曾任宜兴市丰义建材经销部经理,宜兴市恒汇物资经营公司经理,恒汇电缆副总经理,现任恒汇电缆副董事长、总经理。储美亚现任恒汇电缆办公室主任,与蒋建强为夫妻关系。
中超控股回售股份后,二人的合计持股再度回到100%。
在2014年筹划定增收购之初,中超控股曾表示,作为一家电缆行业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行业品牌知名度,近几年中超电缆呈快速发展趋势。而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受目前金融环境、自身资金压力、产品销售等方面影响,产能利用率不高。本次收购完成后,通过资源重新整合,可以实现品牌、销售渠道和产能等内部资源的互补和共享,从而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内部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时过境迁,在3月4日晚间的公告中中超控股称,出售恒汇电缆51%股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负担、轻装前行,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中超控股表示,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将会产生处置损失,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紧张,从可取得交易对方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收回恒汇电缆占用公司资金的金额等能为公司增加净现金流,以及减少管理压力,降低经营风险,集中精力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经营得更好,创造更高效益。
业绩滑坡频繁卖子求生
与恒汇电缆同期被收购的虹峰电缆,在2019年12月就已被中超控股折价出售。
根据彼时公告,中超控股以“瘦身”的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减轻负担、轻装前行,拟将持有的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疆中超”)62.5%的股权、虹峰电缆51%的股权共计70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志东。其中,何志东受让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中超62.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4000万元;何志东受让公司所持有的虹峰电缆51%股权,股权转让款为306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疆中超、虹峰电缆股权。
中超控股此番折价卖子的举措引发监管层关注。
根据公告,新疆中超注册资本8000万元,截至9月30日净利润842.7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19亿元,而中超控股在公告中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欠新疆中超货款和借款的资金占用金额、时间、何志东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情况”,确定新疆中超6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000万元。此外,公告显示虹峰电缆全部权益价值为1.44亿元,51%股权折合价值为7365.73万元,而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为3060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说明“当前实际情况”的具体内容、公司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性紧张。同时要求公司说明大幅折价出售盈利子公司新疆中超和河南虹峰的交易背景、筹划过程、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
受前董事长、实控人黄锦光私刻250家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用于融资贷款等事件影响,中超控股近年来官司缠身,遭遇银行抽贷,经营情况每况愈下。
据公司2月29日发布的2019年业绩快报,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15亿元,同比减少2.90%;营业利润-1.73亿元,同比减少230.35%;利润总额-4.34亿元,同比减少407.41%;净利润-4.29亿元,同比减少601.67%。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中超控股表示,2019年公司转让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51%的股权给郁伟民、郁晓春,转让子公司新疆中超62.5%的股权和虹峰电缆51%的股权给何志东形成投资损失,对公司利润状况产生了影响。
2019年12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回购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其他被告黄锦光、被告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及本公司均对上述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计提预计负债,导致2019年度业绩预计实现大幅下降。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保理一案诉讼判决书,依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此外,报告期内由于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和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公司实施了商誉的减值测试,根据初步的测算情况,预计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约为1900万元。